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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中心)标准

(一)机构要求:各合作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均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定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机构,并确保在开展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过程中完成“四个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鉴定与测评中心要求:

1.具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主管的机构资质。

2.具备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测评场地。

3.具备计算机(不少于5台)、互联网、专用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及测评设备。

4.具备开展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鉴定与测评站要求:

1.具备合法的培训考试资质。

2.具备不小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测评场地。

3.具备计算机(不少于2台)、互联网、专用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及测评设备。

4.具备开展全国职业教育管理专职工作人员。

鉴定与测评指导师及鉴定与测评管理师要求

(一)职业教育管理师

职业教育管理师需具备一定的职业教育项目推广经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管理经验,并有能力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在实训、鉴定考试、职业评估的技术方面有创新能力;能组织指导测评指导师进行工作;能培训测评指导师和学员,本人诚实、严谨、无不良记录。

(二)职业教育管理指导师

职业教育指导师需具备本专业高等教育证明,了解现代行业发展前景及技术需求,具备和学员沟通的能力,具备组织学员培训、实训的能力,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综合素质,本人诚实、严谨、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