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测评场地。
2.具备计算机(不少于5台)、互联网、专用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及测评设备
3.具备开展职业教育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
4.持有行业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
5.具备在全国独家开展的能力。
6.具备独有的培训、考试相关技术。
7.提交《专项测评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教案》、《考试大纲》、《考试样卷》(3套/专业/级 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