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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

2013/2/18 14:57:58  www.nocetc.com  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中心  人气: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的职业范围、内容与考核方案

(一)2013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拓展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拓展培训师等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2年,我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我部将另行通知。

二、2013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5、16、17日,5月17、18、19日,7月19、20、21日,9月20、21、22日,11月15、16、17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职业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NOCETC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7日、11月15日进行。

三、加强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